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会类 > 会计从业 > 财经法规 >

会计《财经法规》辅导:银行结算账户(3)


  专用存款账户

  1、概念:专用存款账户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使用范围: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信用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组织机构经费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3、开户要求: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张和其他证明文件,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见教材

  【应用举例】

  1.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适用于( )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A基本建设资金 B更新改造资金 C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D 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答案:ABCD

  六、临时存款账户:

  1、概念: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使用范围: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存款人有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3、开户要求:

  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见教材。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临时机构,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出具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同时还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以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4)注册验资资金,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文。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概念: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使用范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业务。

  3、开户要求: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见教材

更新时间2022-03-13 11:00:40【至顶部↑】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QQ同号)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客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