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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记忆―财务管理考点精要整理第九章


  收益分配符合法律要求,体现在资本保全等四个方面。

  (1)资本保全约束;

  只能来源于当期利润或留存收益;不能来源于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

  (2)偿债能力约束;保证在现金股利分配后公司仍能保持较强的偿债能力。

  (3)资本积累约束;贯彻“无利不分”的原则。

  (4)超额累积利润约束。 我国法律目前对此尚未做出规定。

  股利重要论、信息传递理论、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

  股利理论 应掌握的要点

  股利相关论 股利重要论(“在手之鸟”理论) 该理论认为,用留存收益再投资给投资者带来的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投资的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进一步增大。投资者更喜欢现金股利,而不愿意将收益留存在公司内部,去承担未来的投资风险。

  信号传递理论 该理论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股利政策向市场传递有关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信息,从而会影响公司的股价。一般来讲,预期未来盈利能力强的公司往往愿意通过相对较高的股利支付水平,把自己同预期盈利能力差的公司区别开来,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代理理论 该理论认为,股利政策有助于减缓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也就是说,股利政策是协调股东与管理者之间代理关系的一种约束机制。较多地派发现金股利至少有以下两点好处:(1)管理者自身可以支配的“闲余现金流量”相应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公司管理者过度地扩大投资或进行特权消费,从而保护外部投资者的利益。(2)减少了内部融资,导致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寻求外部融资,从而公司可以经常接受资本市场的有效监督,这样便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的监督减少代理成本。

  因此,高水平的股利支付政策有助于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但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外部融资成本,所以,最优的股利政策应当使这两种成本之和最小。

  剩余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的定义。

  剩余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净收益首先应满足公司的权益资金需求,如果还有剩余,则派发股利;如果没有剩余,则不派发股利。理论依据是MM股利无关理论。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是指公司将每年净收益的某一固定百分比作为股利分派给股东。这一百分比通常称为股利支付率,股利支付率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股利支付率越高,公司留存的净收益越少。在这一股利政策下,只要公司的税后利润一经计算确定,所派发的股利也就相应确定了。

  股利支付形式有四种。

  1.现金股利

  现金股利,是以现金支付的股利,它是股利支付的最常见的方式。限制因素――除了要有足够的留存收益之外,还要有足够的现金。

  2.财产股利

  财产股利,是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支付的股利,主要是以公司所拥有的其他公司的有价证券,如公司债券、公司股票等,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

  3.负债股利

  负债股利,是以负债方式支付的股利,通常以公司的应付票据支付给股东,有时也以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支付股利。

  财产股利和负债股利实际上都是现金股利的替代方式,但目前这两种股利方式在我国公司实务中极少使用。

  4.股票股利

  股票可以回购的四种情形。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回购有三种方式。

  方式、含义、特点。

  公开市场回购 公司在股票的公开交易市场上以等同于任何潜在投资者的地位,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股票。 在公开市场回购容易推高股价,增加回购成本,另外交易税和交易佣金也是不可忽视的成本。
  要约回购 公司在特定期间向市场发出的以高出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某一价格,回购既定数量股票的要约。 赋予所有股东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机会。要约回购通常被市场认为是更积极的信号(要约价格存在高出股票当前价格的溢价)。溢价的存在,也使得回购要约的执行成本较高。

  协议回购 公司以协议价格直接向一个或几个主要股东回购股票。 协议价格一般低于当前的股票市场价格,尤其是在卖方首先提出的情况下。但有时公司也以超常溢价向其认为有潜在威胁的非控股股东回购股票,这将损害继续持有股票的股东的利益,公司有可能为此而涉及法律诉讼。
更新时间2022-03-13 10:56:42【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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