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风险加大 亟须“治本”良方
据报道,2013年拟定的地方政府发债规模为3500亿元,是中国2009年首度发行地方债后的新高。
这个规模额度是根据地方财政收支差额拟定的。根据2013年预算草案报告,2013年地方财政收入合计11.5427万亿元,地方财政支出总量为11.8927万亿元,地方财政收支差额3500亿元。其中,有1384亿元支出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
2009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为解决在新增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的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困难,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列入省级预算管理,期限为3年。如今,地方政府已经进入偿债高峰期,借新债还旧债是家常便饭。
部分观点认为应当控制地方债务水平,约束地方政府负债建设的冲动;另一部分经济学家则认为我国地方债务规模还有上升空间。中投顾问宏观经济研究员白朋鸣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政府以发展地方经济为由,大规模发行地方债,为基建项目的上马融得资金。盲目上马、过度扩张使得地方政府赤字日益增加,债务规模令人堪忧,极有可能引发违约或者“破产”的风险。“如此无节制的继续发债,地方政府的信用状况将受到严重质疑。”
地方债规模巨大,事关重大,无论是控制债务水平还是适当扩大空间,都必须控制风险。不少经济学家建议将发行地方债纳入财政预算体系,并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
白朋鸣表示,一方面,“开源”措施必不可少,税收政策亟待改革,中央和地方在税收分配方面的占比应当有所调整,地方政府应留足更多的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节流”政策必须落实,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的做法应尽快得到整治,违法、违规、劳民伤财的项目应尽快取消。
金融学家李稻葵还建议,公布地方政府债务,逐步编制、审核资产负债表。有了资产负债表就可以发债。这有点类似于要求官员公布财产,一旦公布之后,百姓对每届领导人到底有多少成就就明白。有利于监督和预防风险。
在白朋鸣看来,现阶段债务公开在中国很难推广。“这不仅仅是一个会计账目的公开问题,还是一个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他谈道,债务公开需要反腐机制、审查体制的密切配合,以我国当前的监察制度来看,债务完全公开必然会引起部分地方官员的高度反对,贪污、受贿等诸多不良现象将随之被揭露出来。
李稻葵亦坦言,目前在我国全面推行地方政府公布资产负债表较困难,“因为很多地方资产负债表不堪入目”。
在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教授张劲涛看来,目前公布地方债不会有什么实际作用。“在我国目前的政府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独立法人,换句话说,根本没有独立的地方债这一说。它欠的债如果自己还不起的话,最终都要由中央政府承担。”她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要解决地方政府滥发债的问题,避免债务危机发生,根本出路是实行地方自治制度,配套地方政府破产制度。
“目前国内一些专家提出了建立地方政府破产制度,但未提及地方自治制度。实际上没有地方自治,就无所谓地方破产制度。它不是一级独立法人你如何让它破产?”张劲涛表示,国际上实行的分税制实际上也是地方自治的配套制度。没有地方自治,就没有真正的分税制。“从长远看,实行地方自治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她还强调,地方自治制度必须在将现有的地方债务问题全部解决后才能推出和实施。
张劲涛表示,地方政府破产制度可以有效约束地方政府的发债冲动,但只有地方自治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再辅以真正的分税制来使地方获取独立财权,才能用破产制度来约束和管理地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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